Junior 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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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cience

🌟公民-民法|8上-1

Textbook: 康軒 公民 第四冊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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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生活中的契約
1. 身分上親屬(P3)、繼承
2.財產上:買賣、租賃.借貸契約
其權利和義務比較 ex. 買賣契約
債務 債權↓(雙方意思一致而成立)
義務 給$ 給物 當債務清償,債的關
權利取得物 取得$# 係消滅。
·契約4原則
-誠實信用:誠實無欺 #民法最高指導原則
ex. 應標式商品到期日
-契約自由:自由和他人簽定契約[前提:不可蓋法,善良風俗、公共秩序]
ex.
和他人打賭失敗就去裸奔⇒X(反善良風俗)
一消滅時效:權利有時效性,債權人未在時間行使權利,其
權利可能會被限制
ex. 15年不去要錢,15年後債務人可拒絕還錢
-權利禁止濫用:不可濫用而傷害他人的權益
ex.
騎樓爭執

ページ2:

契約的形式
一般契約:彼此都同意即可以購物→口頭
*書面:『加一層保障」避免爭執時舉證困難(簽名蓋章)
特殊契約(要式契約):以特定方式完成x/結婚書面
買房+
*為了慎重行事、法律有公開明示效果
*結婚要書面+登記+2位證人+戶政事務所
土地登記
.
行為能力
身份
名稱
能力範圍
①osxc7y
X
②受監護宣告
無行為能力
(法定代理人行使)
7
75x<18y
限制行為能力 不用家長同意之有效行為
① 純獲利 ex. 獎學金
②買日常用品 ex. 文具
18
√x≥18 y
完全行為能力
[其餘法代事前同意,事後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