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High
2
Social Science

8下 公民 第四課

Textbook: 翰林 公民 第四冊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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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瘋癲癲の歆

瘋瘋癲癲の歆

Junior High 2

有要段考了~~祝九年級的學長姊們一切順利~會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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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公民
Ch.4 刑事案件的追訴
一、流程(刑事訴訟)
·一定要有律師.
審理
法官進行
*無罪推定原則
判決。
-有罪一
•檢察官指
揮執行
無罪
一處罰
被害人
委任
律師一自訴
·被害人
告訴-
被害人or其親屬
・請求追訴
一警察局
移
任何人——告發一
不起訴
·任何人
- 檢察官.
[公訴
X請求追訴
犯罪嫌疑人——自首
·檢察官向法
院提起
· 被逮補or起訴
=>不代表有罪
檢察官-自行發現一
二、案件種類
三、救濟圖徑
四、法庭
司法院
一告訴乃論 ·國家不能主動提告.
> 罪較小
①條解械
法
②訴訟
書記官(通譯)
律師
检察官
- 非告訴乃論——國家可以主動提告.
*罪較嚴重
訴訟
被告
行政院
代表原告
* 警察 → 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