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High
2
Social Science

國二社會 公民科B4L4刑事案件的追訴

Textbook: 翰林 公民 第四冊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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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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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爛爛

李爛爛

Junior High 2

要段考了 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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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第4章
4-1 犯罪的追訴過程
刑事案件的追訴.
偵查:「告訴:被害人or其親屬向偵查機關報案,有請求追訴之意
告發:任何人發現犯罪事實,均可向偵查機關報案,不須有追訴
之意
- 自首:犯罪者在犯罪事實未被察覺前,自行水認
L 檢察官自行發現:
② 偵查機關:「警察機關:民眾報案,警察受理、移送檢察官偵辦
檢查機關:地方檢查署,民眾按鈴申告
)起訴:「公訴:由代表國家的檢察官、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但要證據足夠時,向法院提起公訴」
自訴:被害人不透過檢察官,自行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訴訟
△為避免民眾誤解法律,須委任律師成代理人
柯提起自訴」
(B)
b)
VD

ページ2:

發生.
(A)古老陸塊(B)板塊擠壓
海都降下写
時
11/ BO
9 告訴乃論:由被害人提出,檢察才能追訴犯罪行為.
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
ex.誹謗、毀損、過失傷害
成立
訴訟
6.非告訴乃論:被害人未提or被害人已原諒,檢察官依職權起訴.
只可訴訟
ex. 殺人,竊盜,詐欺
(補)
②審判:法官不能審理未起訴的案件→不告不理原則。有起诉才有審理
檢察官提起公訴or被害人提起自訴 法官才進行審理
(獨立審判)
②無罪推定原則:即使被告嫌疑重大,也須由法官審判,才能論是否有罪。
1 執行:判決確定後,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指揮執行该判決。
② 職權
警察
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
受理報案,告訴、告發,自首
由檢察官指揮、協助偵查
((刑事訴訟法》規定,是否起訴決定權在於檢察官
檢察官,行政院 法務部檢察署
犯罪偵查:需对被告or嫌疑人行搜索,羈押,
須向法院申請核准
法官]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