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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公民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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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焦的青蛙 呱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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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 法律的位階關係
廣義的法律
效力
位階
高
憲法
| 不得牴觸
憲法、法律
不得牴觸
法律
憲法
-狹義的
法律
命令
↓低
弱
法律:實現公平正義,具有強制力的社會規範
(一)憲法:西元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制定
1. 包含:《憲法》、《憲法增修條文》
-政府需依法行政」
2. 內容:人民的權利&義務、政府的組織&職權
(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國家的根本大法)
3. 特性:
最高性①憲法位階&效力最高,法律&命令不得牴觸,否則無效
②若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疑義,由司法院大法官以
憲法法庭形式進行訴訟審理,並作成憲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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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政府濫權,落實保障人民權利
原則性:①憲法針對重要事項,做簡明扼要的原則性規範
②具體規定&實施細節交由法律和命令落實
(固定性(穩定性):為維持法律秩序安定,憲法修改程序困難繁複
4. 修改程序:
年滿20歲
立法委員提議⇨《憲法》修正案
立法院決議提出
公民投票
半年
複決通過
[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

ページ2:

(二)法律:由立法院依法律程序通過的法條
1.目的:實現憲法的內涵,制定具體規範
2.名稱:法、律、條例、通則(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定名)
3.制定&修改程序:
①提案:
五院皆可
会
②審查:
③公佈:
總統公佈
三讀表決通過
立法院審查,
(三)命令:由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的規定
1.目的:補充+落實法律的規定
2.名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LD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定名
3.制定&修改程序: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or法定職權
訂定或修改各種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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