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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脂質及蛋白質皆為和 公民②段 小家庭 + 折衷家庭 三代 (核心家庭) (主幹家庭) 同堂 直系尊親屬 1對夫妻 + (祖父母or曾祖父母) 數個有血緣關係 大家庭 (擴展家庭) の小家庭 + 其未婚子女 1對夫妻 直系親屬 + 其未婚子女 頂客家庭兩地家庄 跨國婚姻家庭 能 DINK 夫或妻未同住 二新住民家庭 Double Income No Kids 雙薪無子女家庭 (常見原因:異地工作) 夫或妻其中一方為外國籍 單親家庭 重組家庭 隔代教養 由父or母其中一方 二繼親家庭 父母無法親自照顧 單獨撫養未婚 父母雙方or其中一方 (見原因:離婚。” 組成新家庭 (死亡) 子女 帶來前次婚姻之子女 50 由祖父母照顧孫子女 (常見原因:工作繁忙) 組成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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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產生能資的營養妻(影鄉生物正常生理運作) 家庭是社會組成的基本單位 →婚姻、血緣、收養 <民法》規定家人間的關係屬親屬關係 家 (1)配偶 (2)血親 (3)姻親 教 婚姻成立三要件 係 ①符合法定年齡 →男女未滿18y不得結婚 ②到戶政機關登記 → 戶政事務所 ③須有結婚書約 →以書面為之,2人以上證人簽名 ⇒ 满足以上條件、雙方當事人皆同意,即互為配偶 。 血親 自然血親 直系血親—直接出生關係. 血 親 ·旁系血親有血緣關係,but無直接出生 法定血親-向法院聲請收養而成立的親屬關係 (擬制血親) 。姻親の種類 血親的配偶 配偶的血親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嫂嫂 公公、婆婆 兄弟妻子→妯娌 姐夫 岳父、岳母 姐妹丈夫→連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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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功能の改變 1 過去 生育 傳宗接代 現在 1 少生or不生 教育 1和家人 學校 茶 經濟 1 自給自足 消費 保護 and照顧,互相 安養院、托育中心具 配偶間的權利義務 家務勞動→夫妻互為日常家務代理人 金錢 →有相等的自主權 教養子女→尊重子女的意願,以子女最佳利益決定 妾出生 。 親權: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具有保護及教養 的權利與義務。 父母若濫用親權,子女成年可向法院請求減輕、免除 女 你 扶養父母的義務。 手尾間不同性別都有平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 性別平等 > 若惡意不扶養父母or虐待父母→不得繼承遺產 (經過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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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 糖類、脂質 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訂座友养分、脂質可防止體熱散失。 保溫 能產 額 民法修法 過去 現在 π. 要冠夫姓 可選擇保有本姓 14: 素 以夫住所為位所 20 共同约定 財產規夫管理 654 子女從父姓 共同约定克 > 協議or書面萄定 。 共同行使親權,不一致時, 行使親權意見不合 從父意見 可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决定 父母扶養未成年子女 子女扶養年老父母 > 子婼受家暴、遺棄 可請法院減輕or免除扶養義務 定 ○家務勞動、房間裏一 ex:料理三餐、清掃家庭、教育子女、照顧長輩 應由家庭成員共同分配 家庭平權 ! 人套 性別刻板印象⇒女性投入家務勞動時間高於男性 冰特→減少個人休閒、社交、工作升遷 ☆降低女性結婚生育的意願認 3 生育觀念轉變、負擔沉重 生育率降低 50 政府制定公共托育政策,直到 我音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兒津貼() ⇒鼓勵國人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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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溫 高齡社會 介高齡化社會 14% 高齡社會 20%超高齡社會 65y以上人口 →老人院、長照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 可播打113保護專線or110 提供緊急救援 家暴の被害人: ①前配偶 ②同居or非同居の親密伴侶 ③目睹家暴の兒童 and 少年 保護令: 人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的暴力行為 2、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進行非必要的連絡行為 天命令加害人遷出被害人的居住所 4、命令加害人對被害人保持特定距離. 定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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