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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公民 第三章 公平正義與社會安全 第四章 政府體制與權限劃分

【教科書】三民 第一冊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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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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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內閣制
1.虛位元首:無實權
2.議員身兼閣員,同時掌握行政、立法
國會無多數黨時,則由多個政黨組合成為聯合內閣
3. 每隔失去周受國會支持,可透過不信任案制度監督政府
首相有權解散國會
4. 具有副署制度
優點:
虛位元首超然於政黨有利國家認同政治穩定
行政立法合一,可發揮效率
展現民意、責任政治
缺點:
長期腩丸政容易濫用權力
聯合內閣容易理念,不合影響效能
總統制
1. 實權總統:法律不需部會首長副署
2.行政立法分立:總統不能解散國會
國會議員不可兼任行政部會首長
行程一致政府or分立政府
3. 否決權(覆議):總統認為窒礙難行時,可退回國會
4.彈力制度:總統有違法行為可提出彈力
優點:
責任歸屬明確
具民意正當性
缺點:
總統權力大容易忽略國會
多數黨意見不一致時,容易形成政治僵局

ページ2:

雙首長制
總統:由人民選舉產生(有權無責)
行政院院長:總統直接任命,向立法院負責,為最高的行政首長(有責無權)
1.行政立法分立:立法委員不得兼任閣員
2. 覆義制度: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
之法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窒礙難
施政報告、提法案、行使(
快(覆議)
總統制
行時,經過總統許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內閣制
歐動解散國會
「副署呈請總統解散國會
·立法院(立法)
行政院(行政)
總統
3.彈力制度:立法院可提出總統彈劾案有責無權
任命、核可覆議權
有權無責人事同意權、接總統罷免案、建巡緊急命令
弹劾
投票
→ 憲法法庭審理→負法律責任
罷免案→立委提議→公民投票→負政治責
負責
人民
任
4.不信任制度:立法院可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離
職,並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5.部分副屬制度:(1)任命行政院院長(2)經立法院同意的人事任免(3)解散立法院不需副屬
制度
元首產生
內閣制
世襲
總統制
双首長制
間接選舉
公民直選
元首職責
虛位元首
实權元首
副署制度
x
部分实权
○(部分)
覆議案
不信任投票
解散国会权
議員兼闊員
「閣員出席議会接受質詢
X
(被动)
x
x
憲政主義→建構有限政府→以憲法來限制政府權利
1.主權在民
2.權力分立:分權制衡,以免權力過度集中
垂直分權:縱向的權利關係
均權制度:將食物性質全國一致性歸為中央,因地制
制宜者歸地方
3.法治原則:政府必須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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