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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社會規範與法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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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High 全学年

社會規範與法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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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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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B2U1:社會規範,法治建立
正式規範:(具強制力)法律
立法機關經過一定程序制定
國家公權力懲處
→ 約束個人外在行為,無法啟發內在良心
* 非正式規範轉變為正式規範:子女孝順父母納入《民法》
非正式規範: (不具強制力)倫理道德、宗教信仰、風俗習慣
經社會長期累積而成
受良心譴責、社會輿論批評
→ 啟發個人內在良心,並約束外在行為
* 正式規範改變非正式規範:政府制定空汙法,
對燒金紙的風俗習慣有所影響
@pillow
* 社會規範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限制與約束社會成員的行為
外在控制:分為正式/非正式
內在控制:社會規範長期內化為個人行為準則和思維
性別刻板印象:對某一性別產生固定且僵化的看法,並作為評判一個人的標準
性別偏見:觀念上有負面的眼光
性別歧視:制度中不利的對待(實際的行為表現)
* 社會規範可能受到社會價值的轉變,人權理念提升
影響例:我國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使同姓婚姻合法化
落實婚姻自由等人權,保障同姓配偶共同收養子女
* 資訊倫理:「狹義: 資訊從業人員提供資訊服務時的行為規範
*資訊 義:所有參與網路活動的人皆需尊守的行為準則
(理查·梅森)

ページ2:

* 資訊倫理隱私權: 個人不受他人窺視與干擾的權利
正確性: 提供者應提供正確資訊,使用者需加以查證
所有權: 創作者可共享所有權,使用者不得侵害所有者權力
可近性: 所有人有平等使用資訊的權利
*立法的正當程序:
民主國原則: 國家權力行使需基於人民意志,符合多數人的集體意願
法治國原則: 國家運作需遵照法律,法律為最高的行為準則,國家
人頭
民
機關與人民皆須遵守
機
關
法約(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律 東立法機關:依民立法
.司法機關: 依法審判
法治國原則
民主國原
*立法的民主正當程序:
1. 提案
@三院
政府案:由負責執法的政府機關(行政、立法、司法)提出
委員案:由立法委員由黨團或15人連署提出
2.排審:提案送至立法院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法案
審議先後順序
3. 審議:一讀 •法案由一讀會主席宣讀標題後,交付相關常設委員會審查
‧若一讀有出席的委員提議,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
通過後,法案得逕付二讀
● 若有其他委員於朗讀後提出其他附議,可能交付常設
委員會審查、逕付二讀、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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