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High
社會

公民第五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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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政府
05
地方政府
.中央and地方分權
中央分權:全國統一
地方權限:因地制宜
2.地方政府落實分權
の
54
公民
台中、台南、高雄
人民依法選出地方行政首長 and 民意代表
② 地方自治團體 第一級直轄市ex:台北、新北、桃園、
個直轄市,13個縣/第二級縣市 基隆、新北、嘉義
3個與縣同級的市 第三級鄉鎮(市)
5-2 地方政府的職權
、行政機關
政府、公所
一推動地方自治工作
一執行上級政府委辦的事項
立法機關
C
ex
-處理事務安全衛生:消防安全,預防健保
·議會,民代表會
ex
教育文化:在地課程,文化活動
4
ex
社會福利: 兒少托育,社會救助
經濟發展:交通建設,產業發展
一議決地方自治條例and預算
質詢並監督地方行政

ページ2:

許大量人力,物資,財力ex:水土保持,空氣汙染
河川整治
合作
中央
協力推動
需要
→地方
統籌規畫,資源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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