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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Date CIVICS 我國的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事項 L5 我國的地方政府 地方自治:人民選舉並組織地方政府,自行管 理地方事務 重要性:政治分層負責、政策貼近人民需求、 事項 提供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 ⑤教育文化 ⑤社會服務 ⑤ 經濟發展 ⑤安全衛生 →國民教育、社會教育、藝文活動等 > 老人安養、社會救助等 ☆建設、規畫、發展產業 →治安、醫療、衛生保健 中央與地方的分權方式 權限劃分→垂直分權 水平分權 [中央政府←←垂直分權→ 地方政府 行政權 考試權 監察 司法 行政權 立法權 -水平分權 中央政府:全國一致.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 發生爭議找立法院 →水平分權~ →國防外交、司法 →公共衛生、都市計畫、停班課、 天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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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方政府的組成 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因省與中央政府重疊,民國86年將省虛級化 地方行政機關 →人民選出行政首長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縣轄市)公所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 地方自治事務-跨區域自治事項、監督下級機關、 執行上級委辦事項 地方立法機關 →人民選出民意代表 →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 議決地方法規、預算、監督地方行政機關 等 >>監督 派出單位 中央政府 >>立法 →行政 直轄市 地方政府 直轄市 省政府 | 政府 議會 省諮議會 縣議會」政府] 市政府 市議會 鄉民代表會 區公所】 鎮民代表會 <縣轄)公所 (鼽碧)市民代表會 原住民區民代 直原表 轄住會 直轄市山地 直轄市山地 原住民區公所 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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