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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權 優 1、政策統一 地方分權 1.能配合地方 , 需求,提升效率 黑 點 推行迅速 2. 促進地方 缺 發展 1.難以因地制宜 1.可能阻礙 2、不利地方特色 點與自主發展 全國整體協 調 1.國家權力集中於中央 特 2.地方僅為中央附 1.中央與地方 權限由憲法 明定 色 屬執行決策 2.地方且有一定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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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5-1 地方政府組成 ·垂直分權一政府權力分屬中央&地方行使 · 水平分權一同層級政府權力分給不同部門,互相 制衡 1. 地方自治 (1)地方自治:地方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民意代表 (2) 地方自治團體: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 ·包含:直轄市、縣,縣所管轄的鄉、直轄市山地 原民區 可辦理區長&區民代表選舉 新北烏來區 高雄 桃園 復興區 那瑪夏、 台中 和平區 桃源、茂林區 2、縣市改制 . 平衡區域發展、提升地方行政效率&收入 有6直轄市、13縣&3與縣同級市 5-2 地方政府職權→僅含行政、立法權 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 ↓ 推動地方自治工作, 公所,直轄市山地原民區公所 執行上级政府委辦事項 ·地方立法機關: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 民代表會,直轄市山地原民代表會 議決地方自治條例&預算,質詢&監督 地方行政機關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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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6-2 人的選舉罷免:依法選出&罷免行政首長、民意代表 立法委員由單一選區兩票制產生 「單一選區」每一選區選一區域立委 「兩票制」:每人兩票,一票選人,一票選黨 由政黨得票率過50%的政黨分全國不分區立委 事的投票:制定公民投票法 流程:提案→人民連署→公告→投票< 6-3 如何落實公平投票? 席次 不通過:2年內不能提 出該議題 通過:政府執行 ①有效同意→不同意 ② 有效同意#投票權人 ·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原則進行 1.普通原則...从皆具投票權→符合法定資格 ·選人一選舉資格 •對事一公投 資格 年滿20歲 戶籍在選舉區達 4個月(選正、副 總統須住6月以上) →不論選舉、罷免,公投 年滿18歲 戶籍在投票區6月以上, 且未受監護宣告 2、平等原則、、、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每張票同值 , 3、直接原則...不透過代理人投票,主權在民 以無記名原則 (秘密投票原則) 自由表達意見,不受威脅利誘 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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