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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學年度第二學期——公民科CH4民事與刑事紛爭的解決 項目 法律依據 適用範圍 民法§736~738條工、民事案件 和 訴訟外 效力 人員 民事契約 甲方+乙方 民事訴訟法 2.告訴乃論 民事案件 和解vs調解 結果/內容 工、不畏強制力 2、口頭契約風險大 簡少少 違反契約仍需 提起訴訟 程序 時間 金錢 備註 如一方反悔 or 解調 訴訟內 377~380-1條 鄉鎮市調解條例 1、民事案件 訴訟外 2 訴訟內 解 民事訴訟法 403~426條 告訴乃論 民事案件 確定判決 甲方+乙方 具強制力,可聲請 +民事庭 強制執行 確定判決 甲方+乙方工具強制力 (經法院核定 ☆不適用告訴 複中中乃論! 乙方不需強制 + 調解委員。2、雙方不得提起訴訟 確定判決 法官/調解具強制力 委員+甲、乙方 簡少少 到場調解 起訴前 簡中中 訴訟 三巨頭 內 項目 民事 各自尋找有利己方證據 訴訟 偵查/搜證 起訴 審判 法官 執行/定讞 則 容 原 則 原告提出 自己 1.調查犯罪事實 刑事 偵查 起訴 .證據確鑿 2.蒐集刑事證據不公開原則 公訴一 1訴訟 3.檢指揮 Police 行政 訴訟 2.僅依雙方證據、主張、辯論 公正判決 1.無罪推定原則 2.不告不理 -不起訴 -罪證不足+微罪 3.一分證據說一分試 檢懂自訴:自行委任律師 原告投訴狀至行政法院 1、保障人民權益 2、三級二審制 1. 同一事不可再提訴訟 2.甲、乙方均需受拘束 檢察官執行判決 1.法官不主動調查案件 14.不主動調(偵)查 檢自己 原告勝:撤回(更改)處分 被告勝: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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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Date: 告訴、告發、自首 項目 告訴 告發 角色 被害人or親屬 Anyone 自首 犯罪者 時機 事發後. 知悉後 事發後,尚未被發現 追訴之意 A × 承接機關 檢~驚 (同左). 《同左). ※知識小站 檢察官—主動發現. 各角色服裝(均黑袍) 法官、鑲藍邊 「告訴乃論,被害人未告⇒不起訴(可撖告). 檢察官:鑲紫邊 EX:公然侮辱、誹謗、傷害罪 一非告訴乃論:即使未⇒仍需追究 律師:鑲白邊 EX:殺人、詐欺、竊盜罪 (不可撤告). 書計官:鑲黑邊 通譯、鑲咖啡邊 民事訴訟流程圖 「履行契約 -訴訟外和解 · 成立 一未(不)履行契約 「訴訟上和(調)解. 民事訴訟.. -確定判決 紛. -不成立一 - 聲請調解 成立 送法院核定. 刑事訴訟流程圖 被害人” 委任律師—自訴: 「有罪:執行 告訴 Anyone 一步發 犯罪者 →警察機關 自首 →檢察官 →公訴→審理一判決 法官 <無罪 →不起訴 檢察官 -主動發現 ※知識小站 各鄉、鎮、市、區公所均有調解委員會;由具名望、法律常識免費調解。 NAN 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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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11.30了 早點睡喔
下次叫玄姐姐就對了👍🏻
學的真快 很棒
Ok, I know.😯😵💫
所以當然就要叫他玄姐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