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High
社會

114學年度公民科CH4 民事與刑事紛爭的解決

【教科書】康軒 公民 第四冊 B4

4

202

19

Doraemon

Doraemon

Junior High 2年生

我有偷放一些CH5的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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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メン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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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emon
著者 Doraemon

you too !

上課吃泡麵
上課吃泡麵

晚安安 祝你有個好夢

Doraemon
著者 Doraemon

好吧,今天嘗試早點睡

上課吃泡麵
上課吃泡麵

嗯嗯👌🏻

Doraemon
著者 Doraemon

等一下,我這系統跑不太動

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194學年度第二學期——公民科CH4民事與刑事紛爭的解決
項目
法律依據
適用範圍
民法§736~738條工、民事案件
和 訴訟外
效力 人員
民事契約 甲方+乙方
民事訴訟法
2.告訴乃論
民事案件
和解vs調解
結果/內容
工、不畏強制力
2、口頭契約風險大 簡少少 違反契約仍需
提起訴訟
程序 時間 金錢
備註
如一方反悔 or
解調
訴訟內 377~380-1條
鄉鎮市調解條例 1、民事案件
訴訟外
2
訴訟內
解
民事訴訟法
403~426條
告訴乃論
民事案件
確定判決 甲方+乙方 具強制力,可聲請
+民事庭 強制執行
確定判決 甲方+乙方工具強制力
(經法院核定
☆不適用告訴
複中中乃論!
乙方不需強制
+ 調解委員。2、雙方不得提起訴訟
確定判決 法官/調解具強制力
委員+甲、乙方
簡少少
到場調解
起訴前
簡中中
訴訟
三巨頭
內
項目
民事 各自尋找有利己方證據
訴訟
偵查/搜證
起訴
審判
法官 執行/定讞
則
容
原
則
原告提出
自己
1.調查犯罪事實
刑事
偵查
起訴
.證據確鑿
2.蒐集刑事證據不公開原則
公訴一
1訴訟
3.檢指揮 Police
行政
訴訟
2.僅依雙方證據、主張、辯論
公正判決
1.無罪推定原則
2.不告不理
-不起訴 -罪證不足+微罪 3.一分證據說一分試
檢懂自訴:自行委任律師
原告投訴狀至行政法院 1、保障人民權益
2、三級二審制
1. 同一事不可再提訴訟
2.甲、乙方均需受拘束
檢察官執行判決
1.法官不主動調查案件
14.不主動調(偵)查
檢自己
原告勝:撤回(更改)處分
被告勝:維持原處分

ページ2:

No.
Date:
告訴、告發、自首
項目
告訴
告發
角色
被害人or親屬
Anyone
自首
犯罪者
時機
事發後.
知悉後
事發後,尚未被發現
追訴之意
A
×
承接機關
檢~驚
(同左).
《同左).
※知識小站
檢察官—主動發現.
各角色服裝(均黑袍)
法官、鑲藍邊
「告訴乃論,被害人未告⇒不起訴(可撖告). 檢察官:鑲紫邊
EX:公然侮辱、誹謗、傷害罪
一非告訴乃論:即使未⇒仍需追究
律師:鑲白邊
EX:殺人、詐欺、竊盜罪
(不可撤告).
書計官:鑲黑邊
通譯、鑲咖啡邊
民事訴訟流程圖
「履行契約
-訴訟外和解
· 成立
一未(不)履行契約
「訴訟上和(調)解.
民事訴訟..
-確定判決
紛.
-不成立一
- 聲請調解
成立
送法院核定.
刑事訴訟流程圖
被害人”
委任律師—自訴:
「有罪:執行
告訴
Anyone
一步發
犯罪者
→警察機關
自首 →檢察官
→公訴→審理一判決
法官
<無罪
→不起訴
檢察官
-主動發現
※知識小站
各鄉、鎮、市、區公所均有調解委員會;由具名望、法律常識免費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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