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High
社會

國二社會 公民 B4L6 兒少權益的維護

【教科書】翰林 公民 第四冊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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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爛爛

李爛爛

Junior High 2年生

字很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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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4.勞動基準法 童工
u
·主不得僱用未滿15g的人,而159-1by稱「重工」高
童工: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每日不得超過8hr
若違反勞基法
點罰鍰,有货徒刑
- 每週不得超過40hr
20時-06時不得工作
☆例假日不可上班
其危害性工作不得嘗試
許多民間團體也為兒少爭取權益,提供實質/心理上協助
> 少年犯罪行為處理
·建造中的多年,指12歲以上未滿18讀者
→保障少年健全的自有成長,長環境是其性格
曝險行為
①少年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器械
②
or
·源用毒品,還訂物品行為而尚未羅托判罚法律
④有預備犯罪,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or
→經少年輔導委員等評估,依法給力輔導/處置

ページ2:

21h 1.
少年觸犯刑罰法律
1. 少年保護事件
少年法院少年未滿14歲or犯罪情節輕微,則
接受保處處分 訓誡
(少年法院審理) 假日生活輔導
保護管束
2.少年刑事案件
- 安置輔導
[感化教育
or
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
2 由检察定便查,起訴,由少年法院審理,判決
保護處分
執行者or單位
訓誡 少年法院文法官
內 容
假日生活輔導 少年保護宮
保護管束 少年保護官
要求少年寫悔過書,須遵守事項
施以品德教育、輔導課業、勞動服務
與少年保持聯絡。面談,隨時提醒避免
感化教育 少年矯正學校 隔雄式的學校教育,調整少年活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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