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High
公民與社會

高中公民第一冊-政府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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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元首
內閣制(四)
虛位 → 由送舉
總統制L )
双首長制(③)
OY
世襲產生
實權 > 人民選舉產生(可兼行政) 實權 人民選舉產生(任期4年)
行政權
內閣
行政首長任命! 國會決定
總統
總統、行政院長
人民 ->
選舉人團
→
> 行政首長 總統任命
責任負責
①內閣對會負責
①總統對人民負責
②國會對人民負責
② 國會對人民負責
權力行使
行政權:內閣
立法權
行政權 總統
=
立法權:國會
副署(法案簽署)] 內閣負責(總統無責
總統負責
領導
行:立法權谷一
行立法分主
優桌
效率高,僵局→倒閣
權责分明,必濫權
①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e 立法院(國會)對人民負責
③總統對人民負責
行政權:總統、行政院長
立法權:國會(立法院)
總統、行政院長分權
行、立法分立
政治僵局一次送
缺点
單一政善→缺制衡
易陷蚁治僵局
權責不明
多套→政局不稳

ページ2:

內閣制
人民
代表:
選國會議員
施政
提施政報告、備詢
內閣(行政)
國會(立法)
不信任投票、笑询
(倒閣)
多政黨確定
閣揆人選
解散國會
呈請解散國會
虛任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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