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High
社會

國二上公民2(翰林)

【教科書】翰林 公民 第三冊 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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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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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High 2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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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1
不可个
法律的位階
根本大法:憲法
建抗狹義法律:法律
不可↑
違抗
廣義法律:命令
L2 憲法與權力保障
→七次修憲
> 補 立法院通过,
4 充⇨行政機關
發布
法
☆憲法⇨最高性
法律
原則性修
正
固定性
序
程☆提議→決議,修正→公告半年→夜染
超过半數
→通过√
-2
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力
①平等權
③受益權
均享有同等權力 憲法
→保障生存藍、工作權、財產權
請願
訴願
②自由算
目的 防止公權力不作為
(一)人身自由
警察不得隨便逮捕人民
(二)表現自由
表達意見自由
(三)居住及遷徙自由
(三)集會結社自由
訴訟
④參政權
→參與政治權力
ex: 選舉罷免⇨對人
創制複決⇨對法案
應考試、服公職⇨国家考試

ページ2:

世界越来越美了。我独自一
人,却很自在。我别无所
求,只想被阳光晒透。我渴
望成熟。准备好死去,准备
好重.生。
一黑塞《克林索尔的最后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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