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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 行政 1. 部長由總統任命,其餘部會首長行政院長提名 3.名部長皆要接受立委質詢 去向立法院提預算、法律、條約覆議案 行政院 1.糾正(機關 監察權 立法 質訊行政院 2.監督行政院 對行提不信任案 3.定法審預算 提案權 憲法修正.領土變更 (A) 公民投票 正副總統罷免 人正副院長由立委互選,立委由公民直選 積 不透 2.糾舉.彈劾(對人) 3. 決算送交監察審計部 態,無 石英 成 玄武 群 (B)正副總統彈劾(有罪)大法官開憲法庭 覆議 當行政院不接受立法院的法律,預算、條約案 必須總統認可,立法院覆議 不信任案 立法院否定行政院施政表現 通過 院長辭 總統 立委 立對行提 總統解散立院 被動解散 重選 不信認 不通過 1年內有免死金牌 高層 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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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審理法律是否違憲 (A)憲法法庭 審理政黨違憲案 3. 審理正、副總統彈劾 (B)各級法院:負責訴訟案 (C) 懲戒法院:依法處置違法失職公務員 [考試 公務員考試 考選部 職照考試 銓敘部:公務員任免、銓敘.撫卹 退休 人監督施政 對人 考核任用資格 對機關 正副總統、民代 2.監委執行糾舉,彈劾、糾正 3.年度預算由審計部決算 彈劾正、副總統 不受監院糾舉.彈劾 但可以罷免 (A) 立法院提出 司法院大法官處理 彈劾公務人員 (3) 監察院提出,懲戒法院受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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