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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L3 DATE 刑法行為與犯罪原則 『違法與犯罪行為 NO. 違法行為:人們若做出違反法律的行為,稱為違法行為 一犯罪行為:若觸犯《刑法》相關規定,則稱犯罪行為 告《刑法》 一定義:是規範何種行為構成犯罪」及「犯罪後要如何處罰」的法律 一制定緣由:由於犯罪行為會侵害他人的生命財產、破壞社會秩序或 國家安全,國家必須採取較嚴厲的方式來處罰 目的:保護個人、社會&國家的利益 刑罪的目的與種類 懲罰犯罪:刑罰應讓犯罪者得到應有的處罰 -嚇阻犯罪:嚇阻民眾不要犯罪 矯正犯罪對犯罪者施以教化,矯正不良習性 《刑法》的制裁方式 刑罰 單獨宣告 主刑 從刑 可獨立科處 不能欄立錢處 死刑 無期 每期拘役罰金 褫奪公權 没收 責任能力 區分標準:以年齡、生理和心智狀態作為判斷標準 限制責任能力完全責任能力 無責任能力 限制責任能力 “不以刑法處罰 ④視情況減輕18 負完全刑事責任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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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4 DATE 權利救濟自力救濟 「和解 調解(免費) NO. 訴訟(打官司) 講 時間 S 效力 和解:①訴訟外(前) 私下和解 當事人(雙方) 不具強制力如同契約 ②訴訟上(中) 當事人在法官面前 作成合解 ⇒一方反悔,可再提訴訟 具法律效力 ⇒可強制執行 協 >淨、鎮、市區公所 調解: 訴訟前 公正第三人 同判決 (免費) 刑事案件 告訴乃論:受害者提出國家才追究 ,調解書送法院核定 >調解不成⇒可再提訴訟 非告訴乃論:無論受害者是否提出國家都會追究 Ex竊盜 民事訴訟(打官司 (私人間) (11)不告不理:當事人提出,法院才受理 (2)舉證責任在雙方當事人,法官僅作公平審判 (3)一事不二審 >只能訴訟 電刑事訴訟 自訴 告訴被客人. 向 告發 檢 公訴 自首 犯罪行為人二 主動發現> 警 敬 偵察不公開) 起訴 不起訴 向 法(審理)→執行 院法官(院) 檢查官 A無罪推定原則 行政院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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