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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Date: ........... 刑 法 Subject:.... 二下公民3 [違法行為,違反法律規範 犯罪一定違法 犯罪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定。 刑法 ☆ 違法不一定犯罪 50,15-0,257 ex: 酒駕-酒測值. 規範「什麼行為構成犯罪? 20.25个 犯罪 違法 民88 違法+犯罪. · 犯罪行為應受何種刑罰?不犯罪→ 「罪刑法定原則:only在行為發生時,法律已明確規定該行為是犯罪. like無法律,無犯罪 無法律,無刑罰。 並清楚標明相對應的刑罰,國家才能依法處罰。 →避免國家濫用權力, 刑罰 國家制裁犯罪採取的手段,剝善 need法院判決相施行。 生命 不超过60天,必要時可加至120天剝奪 主刑,可單獨科處的刑罰ex:死刑、拘役)罰金(有無期徒刑) 從刑: need 附加於主刑,不可單獨科處ex:褫奪公權無法用 ☆沒收:only確認是不法所得、犯罪工具→可單獨宣告沒收公職, 目的. 不 自由 公务员 候選人 處罰犯罪 依刑法規定給予犯罪行為人應有的刑責 預防犯罪 : 對犯罪者實施刑罰→嚇阻犯罪. ↓ 「矯正犯罪 : 監獄教化+矯正+輔導課程+法治教育. 責任能力: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的資格、能力. 無責任能力人 限制責任能力人 完全責任能力人 未滿14y、精神障礙 14~189.80g↑. 18y~80y years or other 心智缺陷 瘖啞人 身心健全者 責任. 不需承擔. 減輕刑罰。 負完全責任 (incloud 監護宣告) 7y ny 18y 民法 無行為能力人 。 限制行為能力人 完全行為能力人 刑法 無責任能力人 限制責任 完全責任能力人 限制責任能力人 A D (incloud 精神障礙, 心智缺陷) 能力人 144 184 80y (includ瘖啞人)- L(0~) 才算 (後天不算). Doubl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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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追訴 No.: Subject:二下公民4-1 Date: 刑事訴訟 L追訴及處罰犯罪的過程 依刑事訴訟法 if find 刑事案件 [ (1)到警察局報案,由警方受理→移送檢察官 (2)直接到檢察署按鈴申告. 1. 告訴:被害人提 查 2. 告發:任何人知情提 > 檢察官可开始偵查 w 自首,犯罪嫌疑人主動提 出自其他情事而知道犯罪嫌疑人 公訴:代表國家的檢察官向法院提起 ex:妨害名譽 訴訟 告訴乃論:沒有提→檢察官不追究(可告可不告,撤告,和解、調解 非告訴乃論:強制追究,只能透過訴訟ex:殺人,偽造文書 自訴:民眾自行提出,強制委任律師 強盜、貪汙、詐欺. .有起訴才能審理(被动) 起訴 ↓ *無罪推定原則:經法官審判確定才能論定是否有罪 (☆ 被警察逮捕,檢察官起訴 不代表有罪 執 行 法院判決確定後→移交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判決 偵查 起訴 審判 [執行 檢察官 被害人 -> 告訴!檢察官 自訴 法官 罪發生 任何人 告發 + 移 指 T 埋 → 公訴 審理 有罪 犯罪嫌疑人→自首 警察 →不起訴 判決 罪罪 有無 -檢察官 法官 書記官 律師 檢察官 to blue black brown white purple (皆为黑袍 Doubl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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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三下公民4-2 警察 行政院內政部 1. 聽從檢察官指揮,協助偵察 2. . 受理告訴、告發、自首,but須向檢察官呈報 *無法決定是否起訴 No.: Date: 檢察官行政院法務部 1.偵察犯罪,指揮警察 *f罪證不足→可做出不起訴處分 2. 代表國家提公訴,擔任原告(和被告地位平等) 3. 指揮執行判決結果 * need 經法院核定,get搜索票,才可搜索 法官 司法院 others. 1. 不告不理 2. 無罪推定 3. 罪刑法定 J. 依法獨立審判 大法官 法官 檢察官 隸屬 司法院 司法院 任用方式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1. 憲法解釋案 國家考試 行政院法務部 國家考試 職權 2.正副總統彈劾案 13. 政黨違憲解散案 審理案件 (1)代表國家偵查、 追訴案件. (2)指揮執行刑事判決 Doubl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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