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刑法|8下-2
【教科書】翰林 公民 第四冊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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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High 2年生
這單元我覺得看課本真的很難理解,所以我覺得看那種法律電影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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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會考倒數7天
祝各位考試順利呀🫶🏻ψ(`∇´)ψ
(下面歡迎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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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件事,最近想要開始複習國一的東西了。拿到題本以後,比較建議複習後再寫,還是先寫看看自己記得多少?謝謝解答~( ´▽` )ノ
ノートテキス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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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和刑罰 ·定義「犯罪」&「違法」 「犯罪⇒違反刑法(他人社會家)| 違法⇒違反法律(不限定) 違法 → 刑法規定:①哪些是犯罪行為 ②要受什麼刑罰 ☆違法不一定犯罪 女犯罪一定違法 犯罪 原則⇒罪刑法定原則:只有法律已明確規定該行為犯 (*目的:防止国家濫用公權力)罪+其刑罰才可懲處。 ex. 酒駕 違法 . 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刑罰 處罰→伸張正義 1999 | 犯罪 (公共危險罪) -預防→威嚇效果 矯正→改過向善,學一技之長 ★最嚴厲的處罰方式 種類 -主刑,剝奪「生命→列刑 个附加. 從刑 自由→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 →有期徒刑 →拘役 -財產 →罰金 *沒收專章☆不屬於刑罰 → 判決未確定也可單獨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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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能力 身份 00≤ X<144 名稱 能力範圍 ②精神障礙. 無責任能力 心理疾病 無法辯識行為 ⑤14KX≤18 X2804 14- ③瘖啞人 ④精神障礙 |限制責任能力 心理疾病 辯識能力減低 18. 18≤X<80 完全责任能力 減輕其刑 80 . [限制 判決未出 犯罪追訴過程/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就是無罪. 偵察 > 起訴 > 容 被害人 委任律師自訴- or 親屬L告訴警察局 任何人——告發一 ↓移送 犯罪嫌疑人- 自艏→檢察官→ 檢察官一自行發現 公訴 →有罪處罰 法官法院(檢察官) 審理-判決 > 指揮執行 -不起訴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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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角色介紹☆ 自訴4.3公斤(12) 警察一行政院內政部 原告 被害人、親屬 檢察官 →檢察官指揮偵查調查 檢察官一行政院法務部 →偵察 →代表國家公訴 → 指揮刑事裁判執行 法官一司法院 刑事救濟方式(包含+(2) 1 訴訟外和解調解丨訴訟 → 依法獨立審判 民事 刑一苦乃 ✓ ✓ 刑一非吉 X X 說明 告訴乃論 不告不理、國家不主動追訴 ex- 誹謗、毀損過失傷害 非告訴乃論被害告訴,如檢察官已知則必須追訴殺人竊盜、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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