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High
社會

🌟公民-刑法|8下-2

【教科書】翰林 公民 第四冊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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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

墨🕶️

Junior High 2年生

這單元我覺得看課本真的很難理解,所以我覺得看那種法律電影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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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會考倒數7天
祝各位考試順利呀🫶🏻ψ(`∇´)ψ
(下面歡迎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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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件事,最近想要開始複習國一的東西了。拿到題本以後,比較建議複習後再寫,還是先寫看看自己記得多少?謝謝解答~(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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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刑法和刑罰
·定義「犯罪」&「違法」
「犯罪⇒違反刑法(他人社會家)|
違法⇒違反法律(不限定)
違法
→ 刑法規定:①哪些是犯罪行為
②要受什麼刑罰
☆違法不一定犯罪
女犯罪一定違法
犯罪
原則⇒罪刑法定原則:只有法律已明確規定該行為犯
(*目的:防止国家濫用公權力)罪+其刑罰才可懲處。
ex.
酒駕
違法
.
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刑罰
處罰→伸張正義
1999
|
犯罪
(公共危險罪)
-預防→威嚇效果
矯正→改過向善,學一技之長
★最嚴厲的處罰方式
種類
-主刑,剝奪「生命→列刑
个附加.
從刑
自由→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
→有期徒刑
→拘役
-財產 →罰金
*沒收專章☆不屬於刑罰
→ 判決未確定也可單獨宣告.

ページ2:

責任能力
身份
00≤ X<144
名稱
能力範圍
②精神障礙. 無責任能力
心理疾病
無法辯識行為
⑤14KX≤18
X2804
14-
③瘖啞人
④精神障礙
|限制責任能力
心理疾病
辯識能力減低
18.
18≤X<80
完全责任能力
減輕其刑
80
.
[限制
判決未出
犯罪追訴過程/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就是無罪.
偵察
> 起訴 > 容
被害人
委任律師自訴-
or 親屬L告訴警察局
任何人——告發一 ↓移送
犯罪嫌疑人- 自艏→檢察官→
檢察官一自行發現
公訴
→有罪處罰
法官法院(檢察官)
審理-判決 > 指揮執行
-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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