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graduate
商業與管理

『 信託法規 』chapter 1 信託概論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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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兒

若兒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
🏆筆記來源自 老莫白話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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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認識信託
*起源英國
*財產權一人所有(自行承擔損益)
*如果信託人是......
銀行業⇒優先用信託業法⇒再用信託法
非專門⇒用信託法
信託架構
委託人
(原所有權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名義所有人)
(實質所有權人)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要件:
締結契約 ⇒ 先成立,後生效「缺一不可」例外:遗嘱
*法律行為分類:
契約行為:雙方當事人合致(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單獨行為:僅需一方當事人表示
要式行為:法律 or 當事人規定,以一定方式
吓
A

ページ2:

*信託之分類一依原因(信託法)
契約信託
法律另
遺囑信託
有規定
[
ㄏ宣言信託
法定信託
契約信託
成立要件⇒信託財產移轉or處份給受益人
實際支配權還在本人身上⇒不是信託
遺囑信託
往
成立要件⇒伝“民法”依囑方式制定,且不需經受託人
同意的單獨行為
△ 沒經民法立公證遺囑不算
* 立遺囑能力 ⇒ 16歲
*成立時點與生效時點不一樣.
成立⇒ 遺囑寫完成 生效⇒遺囑人死亡
△受益人提早死亡,契約成立,但不生效
*遠囑人死亡,財產再移轉
財產移轉完,再追送到遠囑人死亡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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